【国自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变更流程
一、变更申请流程
1.负责人登录基金委ISIS系统,在“在研与结题”一栏中制作项目变更,由原依托单位系统审核并提交基金委。注意:表格中“具体原因”一栏必须填写。
2.原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系统审核变更申请材料,并提交基金委(对于转出中大的项目,科研院还将与二级单位确认审核意见)。
3.负责人打印原单位审核通过的变更审批表一份,原单位和新依托单位加盖公章后,寄送到相关学部综合处(请使用顺丰或EMS)。中大方盖章请到中山楼302办理。邮寄地址:
收件人:XX科学部综合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各学部综合处收件电话见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940/
4.基金委逢单月受理变更申请,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原单位可在系统中查询到批准通知,项目负责人可接收到基金委邮件。
5.项目负责人打印基金委批准通知,到原单位科研院/财务处办理直接经费转出手续(已拨付原单位的间接经费不转出,未拨付的间接经费基金委会直接拨至新单位)。
6. 中山大学基本户信息如下(南北校区统一使用):
户名:中山大学
账号:4405014300460900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联行号:105581010072
票据(含发票)抬头:中山大学
三证合一号(税务识别号):121000004558631445
7.基金委ISIS系统上项目负责人的所在单位、院系所,由项目负责人登陆个人账号,在个人信息页面自行修改为新单位。
二、已批复变更后续流程
转入中大的项目:
1.联系原单位办理经费转出。所需材料以原单位要求为准。
2.请原单位财务部门开具项目开支明细表、经费决算表(模板参考附件),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3.待经费拨入中大后,登录科研管理协同创新服务平台https://newkeyan.sysu.edu.cn,发起办理“项目启动”、“经费入账”流程。操作流程见附件文档。
发起“项目启动”时请注意:总经费预算填写计划书预算、外拨经费栏填写原单位已开支经费数、中大预算填写总经费减去已开支经费的余额。
发起“经费入账”时请注意:需上传计划书电子版、原单位财务部门开具项目开支明细表、经费决算表扫描件。
转出中大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到科研院(中山楼302)领取变更批文,至财务处前台(中山楼221)办理直接经费转出手续。
附属医院的项目获批变更后,经费转出事宜请直接联系所在医院科研科办理,无需来学校科研院办理。
已拨付我校的间接经费根据管理办法不转出。
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不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