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家国:2020宪法宣传周(二):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
2020年12月4日
是我国第七个宪法日
提起宪法大家都不陌生
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
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
具有最高的地位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此次“宪法宣传周”系列专栏将带领大家从几个方面了解我国的法律以及其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
公民保密义务的要求
根据宪法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公民的保密义务做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那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如何履行宪法规定的保密义务,切实保护好国家秘密呢?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保密问题
作为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的信息资源,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发展推动、人民生活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测绘成果数据种类众多,其中包括矢量图、纠正后的影像地图、数字高程模型、重力点、水准点和GNSS点等成果数据等,主要来源于基础测绘和工程施测过程,在长时期内具有现行作用和可参考价值,能够作为测绘生产相关工作、经济建设活动、政府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它与其它涉密材料的不同点在于其具有表现形式多样、应用领域广、保密时间长、数据量大等特点,特别是由于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数据在战争中的重要作用,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和应用,实施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是有效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和利益的必要手段。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与测绘成果保密相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近40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等40余项。《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对26个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此外,还有相关《规定》对影像的空间分辨率、地面分辨率、标注信息、公开地图比例尺、不得表示内容、国界线表示、省区地图等做出了规定。此外,《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的有关规定》严格规定了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审批程序及要求。
测绘成果保管部门进行涉密测绘成果分发时,申领单位必须有明确的用途且必须与数据申领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要求涉密成果仅限用于申请使用的目的。 不得擅自转让、转借且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应当及时进行销毁。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要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从成果的接收,到成果的应用再到成果的销毁都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生产过程中存储过涉密数据的硬盘等介质不允许连接互联网,也不得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需定期接受当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保密局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如果发现涉密事件会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增强全体公民的保密意识,促进全社会有效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