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 理工医科技奖励公示、盖章、政审、备案流程
一、科技奖励公示流程
1.申报人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奖励申报通知、公示内容、公示后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电子版(WORD)。申报人须明确申报奖项、申报形式(主持或参与)、公示形式(线上或线下)、天数要求。公示内容以项目名称命名。公示证明材料如无特殊要求,使用学校的《科技奖励公示情况报告单》。
请按附件模板准备以下材料,按以下格式命名文件,发送至zhoujling9@mail.sysu.edu.cn
【申报通知】关于申报XX奖的通知
【公示通知】科学研究院关于公示申报(参与申报)XX奖项目的通知
【公示附件】附件:成果名称
【学院审核意见函】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XX教授/副教授申报XX奖励的函
【科技奖励公示情况报告单】或奖励要求的公示证明材料
2.学院秘书审核后,向科研院计划处邮箱(kxyjyjhc@mail.sysu.edu.cn)报送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明确学院审核意见,提出公示要求。
3.科研院审核后在统一门户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持【科技奖励公示情况报告单】(纸质版)等到科研院计划处(中山楼409室)填写印信事项联系单,如有需要,可自行打印公示网站截图。公示情况报告单等材料,除申报奖项要求的份数外,科研院存档一份。
5.申报人到科研院综合处(中山楼308室)、校长办公室印章室(中山楼110室)办理用印。
学院审核要点:
1.公示内容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公示要求的要素是否齐备。
2.公示内容是否真实、准确、不含涉密信息。
3.学院是否同意公示
二、非学校组织的科技奖励盖章流程
1.申报人向学院科研秘书提出科技奖励申报意向,准备奖励申报通知、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模板准备以下材料,按以下格式命名文件,发送至zhoujling9@mail.sysu.edu.cn
【申报通知】关于申报XX奖的通知
【申报材料】XX奖
【学院审核意见函】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XX教授/副教授申报XX奖励的函
2. 学院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函(学院发文、加盖公章纸质版)。
3.申报人持奖励申报通知、学院审核意见函(学院发文、加盖公章纸质版)以及申报材料等用印材料到科研院计划处(中山楼409室)填写印信事项联系单,申报材料备份完整的一份供科研院存档。提名书材料须完整,胶装或订装,盖章页非复印件、扫描件。
4.申报人到科研院综合处(中山楼308室)、校长办公室印章室(中山楼110室)办理用印。
学院审核要点:
1.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不含涉密信息。
2.申报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与知识产权成果是否匹配。
三、非学校组织的科技人物奖政审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学院科研秘书提出科技人物奖政审需求,准备奖励申报通知、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模板准备以下材料,按以下格式命名文件,发送至zhoujling9@mail.sysu.edu.cn
【申报通知】关于申报XX奖的通知
【申报材料】XX奖
【学院审核意见函】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XX教授副教授申报XX奖励的函
2.学院党委会审核并出具政审意见;学院出具奖励申报推荐意见函。(均为学院发文、加盖公章版)
3.学院通过邮箱向科研院计划处报送单位推荐意见、政审意见、申报材料、奖励申报通知,科研院初审。
4.科研院商相关部门审查,综合相关意见,报学校审批。
5.科研院向学院科研秘书反馈学校审批结果。
6.申报人持申报书、单位推荐意见函、政审意见等材料到科研院计划处(中山楼409室)、校长办公室印章室(中山楼110室)用印。申报材料备份完整的一份供科研院存档。提名书材料须完整,胶装或订装,盖章页非复印件、扫描件。
四、非学校组织的科技奖励备案流程
非学校组织申报,但依托中山大学申报的科技奖励项目须报科研院备案。
1.获奖人向学院和科研院计划处报送备案信息,包括:奖项名称、奖项等级、获奖编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校内人员所在二级单位,同时提交主要完成单位奖励证书、主要完成人奖励证书电子版,中山大学奖励证书原件,合作单位奖励证书、主要完成人奖励证书复印件。
2.科研院计划处统一录入信息数据库,定期对奖励证书进行归档。
科研院联系人:杨益(020-84110914),廖思媚(18620998723,020-84114561)
办公地址:南校园中山楼409室
联系邮箱:kxyjyjhc@mail.sysu.edu.cn